佛山3人自寄自收低价玉器,收件时故意敲碎索赔

佛山3人自寄自收低价玉器,收件时故意敲碎索赔

曾是某公司快递员的莫某,伙同他人导演快件“碰瓷”骗保的骗局:先是以自寄自收的方式邮寄低价玉器并投以高额保价,收件时敲碎玉器索赔。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获悉,莫某等3名男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刑

  去年10月,禅城警方接到顺丰安保人员刘某的报案称,2015年以来,顺丰发生多起快递玉器索赔保费的案件,通过自查发现,这些玉器包装时均按规定加放防撞击包装材料,而且在派送至收件人时外包装完好无损,但收件人收到后竟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。对此,顺丰怀疑有人恶意骗保。

 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马展开侦查,很快将目标锁定在曾在顺丰做快递员的莫某及其姐夫黄某身上。当年11月底,警方抓获莫某、黄某及其同伙陈某,经询问调查,真相原来是3名男子密谋的“碰瓷”骗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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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岁的莫某是三水人,2008年4月至2015年5月在顺丰工作了7年多。年底,莫某萌生了骗保索赔的歪念,在一次聚餐后,莫某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其姐夫黄某,并密谋一起“赚钱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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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月,莫某辞去顺丰的工作,并于6月1日和黄某自导自演了第一场“碰瓷”骗局。他们来到南海顺丰某营业点,将其从四会购买的2只单价仅为100元的玉戒指分别邮寄到三水和南海,每只戒指保价19000元。取件后,两人故意将玉戒指敲打损坏,随后向顺丰索赔人民币38000元,但顺丰以收件人取快递离开营业点才发现有破损为由拒绝赔付。两人的第一次诈骗以失败告终。

  6月23日,莫某和黄某以自寄自收的方式,到东莞通过顺丰将其从四会市以100元价格购买的1只玉手镯邮寄到清远市,并保价19000元。收到快递后,他们故意将玉手镯打碎,然后向顺丰索赔。没想到这次索赔成功,获得了18705元,莫某和黄某一人一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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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次得逞后,莫某及黄某找来在顺丰工作的旧同事陈某,想着“里应外合”更加“万无一失”。2015年8月7日,莫某和黄某以自寄自收的方式在广州顺丰某营业点,将其从四会以1500元价格购买的两块玉石邮寄到南海,保价高达17万元。快递到达目的地后,陈某利用顺丰快递员的便利条件,配合莫某及黄某将快递从仓库中取出交给他们敲碎,然后以无法联系收件人为由将快递放回仓库。随后莫某及黄某要求顺丰客服将快递转送至指定地点,收件后当场验货发现玉石破碎,以此向顺丰索赔17万元。但因顺丰要求莫某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遭拒,赔偿纠纷一直处于协商阶段。

  8月28日,莫某及黄某以同样的手段和陈某里应外合又上演了一场“碰瓷”骗局,这次他们邮寄了10只单价约200元的玉手镯,并保价18万元。收件后,他们当场验货发现玉手镯破碎,以此向顺丰索赔18万元。2天后,莫某及黄某在南海将一块已经断裂的玉石交给陈某,让其邮寄到清远市并保价18000元,随后以玉石破碎为由向顺丰索赔18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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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审理,禅城法院认为,6月至8月期间,莫某、黄某及陈某通过自寄自收,并故意将邮寄托运物损坏的方式,对顺丰速运实施诈骗,且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其中,陈某已着手实施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,是犯罪未遂,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。而莫某及黄某已经着手实行诈骗,诈骗既遂数额18705元,诈骗未遂数额406000元。

  据此,禅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、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及二年五个月,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;陈某犯诈骗罪(未遂),判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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